第一条(目的)
① 本隐私政策旨在规定公司在通过客户咨询及内部举报系统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客户咨询时提供的“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件、标题、内容”以及内部举报时提供的“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件、标题、内容”)的收集、使用、保存及销毁的目的与方法。
② 本政策同时旨在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提供安全的个人信息管理标准。
第二条(个人信息的收集项目及收集方式)
① 公司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 客户咨询信息
- 收集项目: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件、标题、内容
- 收集方式:通过网站、移动应用、电话、电子邮件等,用户在咨询时直接输入或提供
- 内部举报使用信息
- 收集项目: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件、标题、内容
- 收集方式:通过专用内部举报网页、专用电子邮件及其他线下受理方式
② 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公司将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未获同意的信息将不予收集。
第三条(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目的)
公司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 客户咨询及民情处理 — 为客户提供快速、准确的答复,并解决相关投诉
- 内部举报制度运营 — 受理内部不正行为、贪腐及不当行为的举报,并进行后续调查
- 服务改善及市场营销 — 基于收集的信息改进客户服务,进行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统计分析及研究(统计及分析数据均为不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形式)
- 履行法律义务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调查机关的要求提供必要信息
第四条(个人信息的保存及使用期限)
① 公司在达到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目的或相关法律规定的保存义务期满时,将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② 其中,客户咨询及民情相关信息将在处理完成后保存1年;内部举报相关信息将在举报受理及处理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存(例如保存3年)后销毁。
③ 保存期限可能依据法律、公司内部政策或与信息主体另行达成的协议而有所不同。
第五条(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及委托处理)
① 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
- 公司未经信息主体事先同意,不会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 但在以下情形下,可视为例外:
- 为保障信息主体生命、身体或财产的紧急利益而必要的情形
- 依据法律规定,响应调查机关等相关机构的要求
② 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委托
- 公司可能将部分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业务(如客户响应、数据管理等)委托给外部专业机构,并在委托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签订委托合同,确保信息安全管理。
- 受托机构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约定目的以外的用途或对第三方进行提供,并在委托业务结束后将相关个人信息返还给公司或立即销毁。
第六条(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处理,采取了下列技术、管理及物理措施:
- 技术措施
- 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密(采用SSL/TLS等最新安全协议)
- 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IDS)等安全系统以防范黑客及外部入侵
- 建立访问控制系统及日志管理机制
- 管理措施
- 制定内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计划并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 对个人信息访问权限进行管理并定期检查
- 物理措施
- 对存储个人信息的服务器及资料室实施物理访问管控(如出入控制系统)
除上述措施外,公司还将持续关注最新的安全技术动态,并在必要时补充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七条(个人信息销毁程序及方法)
① 公司在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或达到处理目的后,将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② 销毁程序:
- 首先,将发生销毁事由的个人信息与其他信息区分并单独标识为“销毁目标资料”。
- 随后,依据内部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安全的方式进行销毁。
③ 销毁方法:
- 电子文件形式:采用不可恢复及再生的方式永久删除
- 纸质文件:通过碎纸、焚烧或其他不可恢复的方式销毁
第八条(信息主体的权利及行使方式)
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要求公司提供其个人信息的查阅、更正、删除及处理停止等权利。
② 信息主体可通过公司客户中心或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③ 但在公司依据其他法律规定需要保存的情况下,相关个人信息将保留一定期限。
第九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相关部门)
① 公司负责全面管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现指定下列人员为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类别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员 |
---|---|---|
姓名/职务 | 金京泰 总监 | 安成桓 员工 |
所属部门 | 企划室 | IT企划部 |
电话号码 | (+82)55-340-2188 | |
电子邮件 | ash1996@unick.co.kr |
② 信息主体如对个人信息相关事宜(咨询、投诉、维权等)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联系公司,公司将迅速并诚恳地予以回复。
第十条(其他)
① 本政策未明示之事项,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执行。
② 公司将通过内部审计及定期检查确认本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改进。
第十一条(隐私政策的修订)
① 本隐私政策的内容可能因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改进或公司政策而发生变更,变更时公司将在官网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② 变更后的隐私政策自公告中规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信息主体有责任定期查阅变更内容。
隐私政策公告日期:2025年2月5日
隐私政策生效日期:2025年2月5日
隐私政策版本:V1.0